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学校调整有关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的通知》(大医党发【2007】21号)精神,现将学校有关部门新增岗位情况公布(见附件一),请有关部门按照8月18日党委常委会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并于2007年8月24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岗位申报表(见附件二)送交组织人事部。
1、本次岗位申报面向学校在职职工,并且首先面向因部门职能调整而暂未安排工作岗位的人员。
2、因部门职能调整而暂未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的安置属政策性安置:
(1)每个人必须申报2个岗位。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无论在何岗位,现实职干部原待遇保留至下次学校干部竞聘。
(4)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
3、对于因部门职能调整而暂未安排工作岗位的人员,逾期未交申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到新校园后仍无工作岗位,按待聘人员管理;个人主动申报了岗位,未被聘用的,学校继续为其提供上岗机会。
附件一:学校有关部门新增岗位及职责
附件二: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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