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抓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为使仪器设各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其使用率和效益,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单位是资产管理处。日常维护及一般维修和管理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实验技术人员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设备处将不定期的对各实验室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二条: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准等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防尘、防震、防潮、防霉、防磁、防静电等项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要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 建立使用档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记录本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印制。

第五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维修,本室解决不了的,到资产管理处填写中请维修单,写明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及原因等,由处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条:凡因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实验室必须查清原因,并按《仪器设各、实验器材赔偿制度》的规定,如实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至资产管理处,并提出部门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无论何种仪器设备,由何单位维修的,实验室都要认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仪器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一般维修费,原则上由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费或科研费解决。

第九条:学校安排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解决大型设备维修和批量更新另配件使用,对维修费特别困难的部门给以适当补贴。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连医科大学
2001年7月1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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