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生,每天(周五,周六除外),如无课必须到指定自习室参加晚自习。
二 晚自习时间为18:00—21:00。各班上自习教室固定,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其他自习地点自习,应得到辅导员老师批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上交系学习部,每班不得超过四人。
三 每位参加晚自习学生,要保证自习效率,保持教室肃静。不许随意走动,聊天,讨论问题不得影响他人!不许在走廊内高声喧哗!
四 如有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晚自习者,于当日晚18:00—19:00到导办向值班负责人员请假,或次日向辅导员老师补假。假条需以书面形式在两日内上交系学习部。
五 每位同学每月至多请假3次,且需有正当理由。如同一月内请假次数超过3次,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多次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经学习部记录统计,在综合评分中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 进入期末后,将根据各班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晚自习时间。
七 本学期由学习部05级同学负责检查自习。每人一周轮换进行。周五将检查记录交辅导员老师审查,并传给下周检查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