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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校园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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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8611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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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查寝规定


为促进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加强日常管理,使我院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我院特对学生晚就寝情况作了相关规定。
具体规则如下:

  1. 学校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床位,确需调整,须经学生部门,公寓批准后方可进行。
2.学生不能留宿非本楼本室人过夜。
(二)纪律处分规定。
1.未经请假擅自夜不归宿的,触犯给予警告处分,屡犯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2.在异性寝室留宿或者容留异性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同寝室人员知情不报的,给予警告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同性外来人员,或者安排外来人员居住他人寝室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院系规定
1.负责查寝的同学,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不固定。
2.辅导员老师对就寝情况作不定期抽查。
3.大连北三市同学周五、周六回家要向辅导员老师请假。
4.如果有特殊原因晚间不能在寝室就寝者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请假。
5.如有违反规定的,一律按《学生手册》中相应处分处理。
望同学们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查寝人员:戚文斌,刘倩,寇霓,刘硕。
其中,戚文斌,寇霓,主要负责男生寝室。刘倩,刘硕,主要负责女生寝室。

 

口腔医学院
2006年11月

  更新时间: 2008-03-13   版权所有: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