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年制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及教研室,七年制各年级: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七年制课程重修报名及课程安排完毕,为保证重修工作顺利实施,现将重修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认真填写《任课教师审批表》,经院系审核后于9月26日前统一交至七年制教育办公室。
二、重修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一周后进行,考试命题、阅卷等要求与期末考试标准相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教研室于考试结束三日内将重修成绩交至七年制教育办公室两份,教研室留存一份。重修考试成绩不能超过当年考试成绩最高分数的95%。
四、请承担往学期重修任务的教师将重修试卷于课程结束前交至七年制教育办公室。
五、重修采取听课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请参加重修的同学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附件:1、重修任务
2、重修课程表
3、考试成绩报告单
七年制教育办公室
200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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