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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我校的科技优势,结合2000年5月制定的《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开发工作管理条例》试行情况,根据我校横向课题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系指学校各院(部、系)所属教研室或学校直属的研究所(室)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与校外单位(不包括非直属教学医院)以联合研究协议形式所确定的科研课题,包括提供技术服务或合作研究等形式。
第三条 为加强横向课题立项工作的管理,经主管校长批准,学校成立横向课题专家审
查委员会(见附件1),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横向课题进行立项审查。

第二章 横向课题立项程序

第四条 我校拟立项横向课题的负责人,需将课题有关情况报所在教研室、院(部、系)或研究所(研究室)并获得其批准。
第五条 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合作)方协商协作/合作具体内容,形成协议书草案,上交科技处,科技处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专家审查表》(见附件2),按专业对口及回避原则同时选择三位专家对协议书草案予以审查。
第六条 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协议双方对协议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协议书签字文本,经法人代表签字后,课题负责人依据协议所确定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横向课题协议书约束性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横向课题的名称与课题来源;
2.课题负责人及各方的主要参加人员;
3.各方在协作/合作中应承担的研究任务及完成时间;
4.知识产权的分享等;
5.争议发生时的处理原则;
6.风险发生时各方应承担责任与义务;
7.其它未尽事宜。
第八条 以我校为主的合作研究课题必须正式开题立项,应有详细的开题报告,在研究过程中应定期向科技处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其它形式的横向科研合作,结题时报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 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 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立项的横向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科技处按下述横向课题经费使用分配办法下帐(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04年工资改革方案及学校近年来的科管政策,对2000年5月制定的《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开发工作管理条例》第五章“横向课题的管理”相关条款作适当性修改,参见附件3):课题研究经费76%,课题组酬金18%,学校科技管理费6%。具体说明如下:
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经费分配及使用额度表

使用项目

课题研究经费(76%)

课题组酬金

学校科技
管理费

实验材料费1

其它2

使用比例

50%

26%

18%

6%


1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其它:根据具体协议规定允许使用的其它费用,如办公用品、应急交通费、工作误餐费、仪器配件等耗材以及鉴定验收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试行之日起,《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开发工作管理条例》第五章“横向课题的管理”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冲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页维护: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更新时间:200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