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专著(含可作研究生学习参考的专著性教材)得以出版,鼓励教师、科技人员的学术研究,提高学校整体的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知名度,学校决定设立大连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用于我校专著的资助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的条件
第三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程序:
- 学术著作的资助,采用“事前申请”的办法,校科技处每年接受一次申请,受理时间为三月一日至四月一日。已出版的图书,均不再接受申请。
- 申请表可由作者向科技处索取。其申请由作者本人提出,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同时要具有本专业两名正高职以上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的推荐意见,作者所在院部系推荐意见,并附编写提纲,内容提要及书稿。
第四条 评审办法:
-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主任的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包括科技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在内的11名专家组成,负责资助出版图书的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科技处管理。
- 科技处收到申请出版资助的专著之后,交由学校资助出版评委会讨论,决定可否资助出版。并根据字数,印数及出版社核算成本,确定资助资金额度,提交评委会主任批准。对博士点、硕士点及重点学科、正在申报的上述学科给予优先资助。
- 受本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大连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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