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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专著(含可作研究生学习参考的专著性教材)得以出版,鼓励教师、科技人员的学术研究,提高学校整体的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知名度,学校决定设立大连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用于我校专著的资助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的条件

  • 作者为我校教师、科技人员,专著撰写比例我校人员占1/2以上,并由我校人员任第一作者或主编。
  • 作者本人对专著出版,在经费上确有困难者。
  • 反映本学科领域中最新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主要有以下几类:
    • 专著;
    • 纯学术性辞典和重要价值的工具书;
    • 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文集,包括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博士论文;
    • 国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译著。
  • 下列著作不予资助:
    • 一般性教材、普及读物及未修订的再版书;
    • 一般性学术论文及其汇编;
    • 一般性纪念文集、会议记录;
    • 已发表的文章的汇编;
    • 文艺作品及美术作品;
    • 社会科学各类。

    凡申请资助的专著,须达到图书出版的水平,做到书稿“齐、清、定”的要求。专著的出版要与我校的科研、教学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相结合,与博士点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三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程序:

  1. 学术著作的资助,采用“事前申请”的办法,校科技处每年接受一次申请,受理时间为三月一日至四月一日。已出版的图书,均不再接受申请。
  2. 申请表可由作者向科技处索取。其申请由作者本人提出,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同时要具有本专业两名正高职以上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的推荐意见,作者所在院部系推荐意见,并附编写提纲,内容提要及书稿。

第四条 评审办法:

  1.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主任的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包括科技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在内的11名专家组成,负责资助出版图书的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科技处管理。
  2. 科技处收到申请出版资助的专著之后,交由学校资助出版评委会讨论,决定可否资助出版。并根据字数,印数及出版社核算成本,确定资助资金额度,提交评委会主任批准。对博士点、硕士点及重点学科、正在申报的上述学科给予优先资助。
  3. 受本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大连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页维护: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更新时间:200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