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医科大学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科学研究,为国民经济服务,使学校科研上水平、上规模,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科研经费的所有权归学校,由学校科技处和财务校产处统一管理。各类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校产处按课题负责人设立单独帐本,科技处按各基金的规定分配下至财务校产处的帐本上,项目组使用经费报销时必须交财务校产处记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的各类纵向计划项目和横向计划项目。
第二章 科研经费分配原则
第四条 各级纵向计划项目经费的分配比例
- 国家级项目:
- 课题组开题酬金:15%以现金形式兑现,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 研究经费:77%以额度形式下帐在财务校产处,由项目负责人使用;
- 学校科技管理费:8%。
- 省部级以下项目:
- 课题组开题酬金:10%以现金形式兑现,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 研究经费:82%以额度形式下帐在财务校产处,由项目负责人使用;
- 学校科技管理费:8%。
第五条 横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开发工作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纵向项目结题经科技处审核认定后,结余经费提取15%作为校科研再投入基金,支持校级科研计划项目,项目组提取50%的现金作为奖金奖给项目组有功人员,其余35%可作为课题组研究发展基金由项目组使用。
第三章 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第七条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节约使用经费,定期与财务校产处核对经费使用及剩余情况,严禁巧立名目转移经费谋取私利。
第八条 研究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及其他费用。
- 科研业务费:国内调研与学术会议费,业务材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实验用动植物种植、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经单位批准的临时工劳务费。
- 设备购置费:包括仪器购买、运杂包装、安装和维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
- 实验室改装费: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费。
-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项目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九条 科研业务费在保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用于与科研活动有关的交通费支出;横向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用于培训、改善工作及交通条件。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审批原则
第十条 凡项目科研活动过程中经费使用均需经科技处审批,报销金额在剩余经费限度之内,一万元以下由科技处长审批,一万元以上或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须通过科技处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各种科研经费的报销和借款支出都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亲笔签字,认真填写经费使用明细,携带自己的帐本到财务校产处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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