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医科大学科技项目扶植与鼓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的学科建设,早出人才,出好人才,学校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的研究工作尽早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立学校科研育苗基金和博士启动基金
第二条 科研育苗基金与博士启动基金确定
- 科研育苗基金:学校每年投入5-10万元,资助15-20项科技项目
- 博士启动基金:学校每年投入10万元,资助5-10项科技项目
第三条 认定条件:
- 科研育苗基金: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末中标过任何科研计划项目;经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研究具有时效性和可行性;教研室能够提供研究所需条件。
- 博士启动基金:获得博士学位后,无任何科研经费来源,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研究具有时效性和可行性,教研室能够提供研究所需条件。
第四条 遴选过程:
- 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发扬民主,进行综合评议。
- 优先支持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应用项目,优先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及硕士点的育苗项目。
- 项目选出后,经主管校长审批,由科技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予以确认。
第五条 经费使用:
由专家组确定,科技处下帐到财务校产处,不提取管理费与开题酬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管理:
- 项目负责人需随时与科技处保持联系,半年提供进展情况汇报,合同中计划完成的指标不得随意更改,实际需要变更时须与科技处协商解决;
- 科研育苗基金及博士启动基金只能获得一次,完成较好的项目,学校科技处将在每年度的纵向计划项目上报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研究周期、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科技处有权中止研究计划的执行,停止其经费使用,并视情况取消项目负责人近期申请课题的资格。
第三章 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
第七条 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认定条件: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 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之一(主持人)者;
- 近五年内获得两项国家级计划项目(为主持人)者;
- 近五年内有5篇学术论文被<<SCI>>或8篇学术论文被<<EI>>、<<ISTP>>、<<SSCI>>收录者(第一作者);
- 近五年内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并有大连医科大学署名)
- 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且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万元者(指到学校帐户上计算)
第八条 遴选程序:
- 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审批认同。
- 中青年专家还必须具备研究领域有较大发展前途,本人在国内外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
第九条 奖励条件:
- 学校在职务、职称的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 优秀中青年专家每月可享受学校津贴2000元(时限为1年)。
第四章 科研计划项目匹配与奖励办法
第十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匹配与奖励
- 学校给予省级以上纵向计划项目,按下达经费额度对等匹配,与下达经费一同并入项目负责人账户。
- 中标的国家级项目年终一次性奖励课题组2000元。
- 中标的部局级项目年终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200元。
- 中标的省级项目年终一次性奖励课题组1000元。
- 中标的市级项目年终一次性奖励课题组500元。
- 横向计划到位经费在5万元以上者,年终一次性奖励课题组经费占额度1%,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各临床学院可参照执行(不低于此比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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