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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大连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大连市科技奖励工作,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
2、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
3、符合下列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也可推荐科技进步奖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已在我市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3)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纠纷、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法律纠纷;
(4)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3位高级职称(正高职)专家推荐意见。
4、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奖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6、不受理涉及国防安全的推荐项目;
7、已获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1项市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材料
(1)《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申报科技进步奖提供,符合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不提供);
(3)《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科技进步奖提供)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技术发明奖提供);
(5)《科技成果登记表》;
(6) 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公章);
(7)技术工作报告;
(8)检测报告;
(9)主要论著复印件及说明该项目的技术材料;
(10)特殊行业需提供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1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7份、电子文档1份。材料规格大小应与《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致(A4纸)。材料报送时用书钉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材料不需另加封面。
2、2008年9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潘艳
联系电 话: 86110137 13322279657


附件: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科技处
2008-08-15

 

 





 



主页维护: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更新时间:200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