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评价(包括鉴定、验收等)受理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报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辽宁省科技进步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奖及大连市科技进步奖等成果奖励,需在申报前按规定时限内完成科技成果评价 (包括鉴定、验收等)。为保证及时申报上述奖项,现将我校集中受理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上半年受理截止时间:4月15日
下半年受理截止时间:9月15日
有关申请鉴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请登录学校科技处主页文件下载中心查阅下载。
联系人:潘 艳
联系电话:86110137
科技处
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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