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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0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促进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我司将于2008年9月开始,组织开展对2003年公布的和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评估。请你们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登记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2号)中公布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名单,组织你省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换证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请根据我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按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组织对你省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初审,并于7月20日前将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名单及初审意见报送我司,同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三、我司将在2008年7月底召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登记工作部署会议,之后再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 岳 陆建伟
联系电话:010-65952242 传 真:010-6593067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附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页维护: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更新时间:200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