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必须是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末期间发表或认定的成果。凡在此期间,属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报告、论文和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社会科学工具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由党政部门和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并出版的社科类教材;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的课题成果、文章;不宜公开发表的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省、市领导机关采用,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课题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成果;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被列入国家级和省、市级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研究课题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与市外人员合作,主编或副主编以及主要研究人员是我市的,均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
每位申报者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已获得其他奖项的成果均可申报。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而已参评,一经公示发现或查明,将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的范围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非科研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艺作品、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不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译作也必须是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翻译的文学艺术作品、教材等不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
2.论文集不能申报参评,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被收进的个人论文,作者本人可按单篇论文形式参加申报。
3.著作再版本,如原著没有参加过评选,再版时间又在规定评选的时限内,可以申报参评。
4.属于保密单位具有保密性质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参评。凡是涉及具有保密性质但也可申报参评的,申报时要求由保密单位填写可申报参评的意见。
5.凡著作权有争议的,或有问题待查的,不能申报。
6.凡担任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委员职务和受聘担任学科复评组组长职务的,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均不能申报参评。但属于集体研究项目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7.所申报参评成果应是出版或发表的。凡虽已被列入出版计划,但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包括已排版的清样)的成果,不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单位和个人的证明信函不能作为申报的凭据。对属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课题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必须以确系被各级党政决策部门所采纳、实施为准。
8.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1. 参评成果时限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调查报告、课题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均以原件上报的日期以及上报部门签署意见的日期为准。
2. 申报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提交本单位书面证明和被采用后的佐证材料。
3.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
4.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5. 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
6. 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必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7. 只有一位作者的成果,作者去世,可由其继承人代理申报。
8. 集体研究成果必须在主研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
9. 成果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不能以个人具名申报。
10. 社会科学团体会员和研究机构人员的参评成果,向申报人所在社科团体和研究机构申报。各大专院校的参评成果,向所在院校科研处申报,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参评成果,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11.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收取一定标准的评审费,其中著作类每项收取100元;论文类(含课题报告)每项收取50元。
三、学校具体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25日
2、申报材料:《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及证明其成果正式出版、发表、采用的时间、学术价值、社会反映与效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3、具体详情及《申报表》请登录http://www.dlss.cn进行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潘艳
联系电话:86110137
科技处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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