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08年省博士启动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良好的预期应用前景,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立项根据充分,研究工作具有自主创新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可在2~3年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申报单位具备研究工作基础,可保证资助项目正常开展。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须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满3年。已获博士启动基金资助的个人原则上不再资助。
二、资助重点
今年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解决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的项目。高新技术方面,装备制造业领域主要资助围绕行业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自主研发高科技基础装备;新材料领域主要资助围绕冶金、石化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超级钢等一大批共性技术研究;信息领域主要资助研发嵌入式软件支撑平台等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农业科技方面,主要资助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农业节水关键技术,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畜禽规模化高效养殖技术,海珍品增养殖技术,主要农产品加工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资助围绕节能减排、生物制药、医疗卫生、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震减灾等方面开展的研究。其它方面需要重点资助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方式
今年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lnstf.lninfo.gov.cn),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由申报单位派专人送达或邮寄(申报时间以寄出地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参考《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书》。
四、其它事宜
2008年省博士启动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限项办法:各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中获省博士启动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最多年度的资助项目数的3倍分别进行申报;近三年未获得省博士启动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或初次申报的单位,本年两项基金分别限报3项以内。
各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认真进行初审,并将所申报博士启动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
申报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的单位须填写本单位《辽宁省自然科学领域在职博士人员入库登记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者所获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上报。
上述申报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各单位具体限报项数可到“辽宁科技基金”网站“用户登录”栏中的“单位管理员”系统中进行查询。申报项目所需表式可在“辽宁科技基金”网页中下载,未尽事宜仍按《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人事教育处:石新辉 电 话:024-23983140
发展计划处:刘 佳 电 话:024-23983410
基金中心: 孟凡祥 电 话:024-23983402
鞠 轶 电 话:024-23983403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编:110004
附件:2008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辽宁省科技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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