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申报组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推进我省创新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储备,2008年计划新组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组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产应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支持重点
1.与我省经济结合紧密,依托具有我省优势特色的学科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2.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3.有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实行部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4.具有国际合作背景,通过或际合作引进人才、智力、资本等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单位,须填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报告》(样式见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推荐后,上报省科技厅。申报联合实验室需由各方主管部门共同申报集中建设。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委属驻辽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的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时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避免重复建设。
附件:
1.《组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样式)
2.《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
学校安排:
1. 填报材料需文本文档一式八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上交科技处。
2. 截止日期:2008年6月10日
3. 联系人:王 健 联系电话:86110138(办),13504081361
科技处
2008-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