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08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2008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增加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奖。
二、推荐条件
(一)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至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
2.获得市政府、省社会力量科技奖一、二等奖。
未获上述科技奖励的项目,如确实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采取专家推荐方式。
(1)国家最高科技奖、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3)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的5位专家,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3.2007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授权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获市政府、省社会力量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还可以是通过市科技局组织的成果评价。
4.获得省级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在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时,成果所有单位应与在我省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6.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7.不受理涉及国防安全的推荐项目。
三、推荐办法
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网络推荐同时,报送①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电子文档1份;②300字以内项目简介的电子文档1份、代表性照片电子文档1份。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时,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推荐省技术发明奖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推荐省科技进步奖时,要根据项目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3.涉及科技保密内容不要在网上填写,具体推荐办法请与省科技奖励办联系。
4.网络申报网址:60.16.24.20,请及时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普通用户注册”。在“单位名称”和“推荐单位”栏目中均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注册后及时电话通知学校科技处。
5.申报材料在网上系统录入结束后,经学校科技处初审合格后请再装订成册。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推荐时要一并提交。
五、学校时间安排:
1、2008年3月17日前反馈拟申报名单。
2、2008年4月7日前上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 潘艳
联系电话: 86110137
附件:
1、《辽宁省科技奖励办法》
2、《辽宁省科技奖励细则》
3、《应用证明》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 网络申报说明
6、评审组评审范围
科技处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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