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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2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书的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具体要求:
1.凡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含已申报结项但未得结项通知者)均不可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请书数据内容及已有相关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已有相关成果须隐去作品名称及作者个人信息和出版时间。申请书的活页必须填写所申报课题名称,否则不能进行参评。
3.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类别”内容一律用中文汉字填写,不得填写数据代码。
4.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内容一律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一级学科类别名称填写,如“中国文学、中国历史”等22个学科中的规定类别。“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律填写所属一级单位—大连医科大学,不加院系名称,不加盖公章。
5.申请青年项目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即1969年4月以后出生。
6.申报应用对策性(带※字号)的课题,一般要按题申报,有设计性改变的,不可改变原课题题义。
7.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工作所需用的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数据代码表、《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有关资讯材料,一律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8.截止时间:2008年3月10日。
申报材料:申请书(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联系人:潘艳
联系电话:86110137(办) 13322279657

科技处
2008-01-04



 



主页维护: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更新时间:200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