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高校重点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实验室:
为促进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水平,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启动2008年高校重点实验室支持计划,并以科研项目方式支持高校重点实验室加强自主创新,密切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08年高校重点实验室支持计划资助的范围包括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科研项目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高校应具备的条件是:学术委员会制度健全,能够较好开展年度工作;已设立与重点实验室水平相适应的开放基金;能够满足项目承担人基本的科研条件,按时提供1:1配套资金,并于项目正式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拨付到位。
2.项目第一申报人为重点实验室固定编制的科研骨干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研究员)职称,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实力。
3.申报的科研项目符合依托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能够实现知识创新并形成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应有研究生参与。对产学研合作研究课题,应有合作方科技人员参与。
5.已有主持的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资助额度、限报数量及研究周期
1.单项资助额度平均为10万元。省财政厅安排经费于项目批准当年一次性划拨。
2.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3项。
3.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项目研究周期不准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高校以正式文件分别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组织申请者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形成电子文档。
2.报省教育厅材料:各高校于2008年1月15—16日统一报送至辽宁工会大厦。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
3.报省财政厅材料:各高校直接报送至财政厅企业处904房间。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一份。
五、其它
1.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项目的不得以第一申报人申报;已列入国家、省部和省教育厅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和《申报登记一览表》登录http://www.lnein.edu.cn/kj/web/下载。
学校安排:
1、项目申报截止2008年1月7日,请实验室组织好本部门项目申报,个人申请概不受理。
2、材料要求:《申请评审书》一式四份,同时通过邮件发送申请书及一览表的电子版至wj_810303@163.com。
3、省教育厅要求交纳的评审费待定,届时通知并请于申报时交纳(因财务封帐,暂不受理转帐)。
联系人:王健 86110138(办),13504081361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2.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3. 学科代码分类
科技处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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