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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科办发[2007]76号


有关省重点实验室及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


按照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07年度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凡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组建的,按计划任务组建期满,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或组建两年以上,且已达到验收标准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均可申请验收。
二、验收的依据
验收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等有关文件。
三、验收的形式
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7~9人)对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材料审议、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形成验收意见。如通过验收将被正式命名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并授牌。
四、验收的工作准备
1.凡申请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需按要求填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附件2)。
2.凡申请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需简要撰写一份《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需提供中心组建过程中的重大财务收支凭据复印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清单复印件,以及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重大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总结的附件。
3.凡申请验收的重点实验室需准备批建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组建文件各一份备用。
4.做好专家现场考查的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凡要求填报的各种表格和总结提纲在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www.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的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填表时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如实填写。
2.所填报的各类表格和验收总结要于2007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辽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一式七份。
3.具体现场考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24-23983455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02室
邮编:110004 E-mail:ljchi@163.com

附件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
附件3:《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学校安排
1、我校本次验收的实验室包括辽宁省医学细胞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脑疾病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糖生物学与糖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辽宁省SPF动物重点实验室。
2、12月17日前将《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的电子版上报于科技处,同时需提供中心组建过程中的重大财务收支凭据复印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清单复印件,以及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重大技术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6110138(办)13504081361

 

科技处
2007-12-13



 



主页维护: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更新时间:20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