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扩)建教学医院的原则与程序
一、原则:
- 具备本科专业实习所需的临床教学条件及师资队伍;
- 满足实习学生的食宿条件(如无住宿条件的应有利于学生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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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专业针对性,适于建立较长期教学医院关系。
二、程序与步骤:
- 由申请医院提供拟作教学医院的意向材料。
- 由二级学院进行初步考核。
- 二级学院将考核意见上报校领导及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择期进行实地考察及评估。
- 学校评估、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组织二级学院联合签定协议、挂牌。
- 确定为教学医院后即纳入学校与二级学院的规范管理,并详细记入档案。
大连医科大学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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