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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住房分配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执行《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深化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根据大连市房改办[2001]16号《关于住房货币分配改革有关问题解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以《学校深化职工住房改革方案》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方案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断满足我校职工住房需求。

二、申请资格

  1. 1999年7月1日—学校每年执行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前一年底期间购房的我校在编“老”职工;
  2. 住房面积低于我校货币补贴面积标准的“老”职工。

三、补贴范围

  1. 购买大连市所辖各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产权的商品房;
  2. 购买军队产权的住房;
  3. 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即二手房);

四、轮候及计分办法

我校住房货币分配改革实施是按聘任职务(称)来分配购房货币补贴。在职人员按照实际聘任现职务(称)执行,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的职务(称)执行,离退休以后提高待遇按提高待遇以后享受的职务标准执行。根据职务(称)、工龄、学龄、双职工等项目依次计分排序的办法进行轮候。

  1. 根据申请人的职务(称)情况划分为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大类十六档,按不同职务(称)分别在各自档内计分排队。
  2. 计分办法:
    (1)任职分:职务按实际聘任计至学校每年执行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前一年末,每年计1分。
    (2)工龄分:自参加工作年度起至学校每年执行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前一年末,每年计1分。
    (3)学龄分:高中毕业后读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以上学历按学制每年计1分,初中毕业读中专学历计1分。
    (4)校本部双职工人员夫妻双方各计1分。
    (5)无房户分:符合《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住房改革方案》规定的无房职工计1分。
    (6)申请时间分:经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自首次申请住房分配货币补贴年度起至学校每年执行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前一年末,每年计1分。
  3. 分数相同时按动迁户、无房户、本人购房和年龄大小顺序依次优先。
  4. 70周岁以上的本人购房的离退休职工申请货币补贴不参加排队,直接进入补贴名单。
  5. 当年去世且去世前本人已经购买住房的“老”职工,可以申请次年的住房分配货币补贴不参加排队,直接进入补贴名单。
  6. 自2002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补贴时限)以后去世的职工,在世时已购买住房并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允许参加排队。
  7. 在职期间购买住房并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离退休后可在在职人员排序。
  8.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按照本实施办法分别计分排队。

五、购房补贴的申请及发放的形式、程序和要求

  1. 学校将根据申请补贴的所需金额来筹措可兑现资金,根据所筹措资金额度确定入围比例。
  2. 凡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职工需要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及职工住房登记表。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并将房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及贷款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时间交至房产科核查。
  3. 由人事部门根据购房补贴申请表认证其职务(称)和工龄、学历、双职工等个人情况。
  4. 房产科根据方案按三大类十六档分别排队,向房改执行委员会汇报情况,并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5. 经学校房改执行委员会审核确定批准后的轮候职工,一次性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由房产科和财务处办理补贴事宜。同时,对工龄未满32年的职工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六、其它规定

  1. 一次性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应对工龄未满32年的剩余服务年限部分的购房补贴资金,一次性返还学校,再办理各种调离学校手续。
  2. 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婆(公)媳、岳父(母)女婿有一方购房的,其资金补贴办法如下:子女购房欲申请父母的补贴资金,则父母需填写购房申请表进行排队轮候;父母购房欲申请子女的补贴资金,则子女需填写购房申请表进行排队轮候。
  3. 参加住房分配货币补贴人员必须交回租赁学校的过渡房或借住校内的各种住房,否则不予实施。
  4. 现住房动迁户回迁时,按动迁规定偿还的原建筑面积和按政策规定补类区差建筑面积及标内投资建筑面积不享受购房补贴,标外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差额部分按缺房户享受差额购房补贴(以购房交款收据为准)。
  5. 住房面积的核定,夫妻双方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职工提出申请的同时填写《住房情况调查表》,该表必须由职工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如弄虚作假,取消5年内轮候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6. 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业务职称的职工申请补贴,按面积标准高的执行。
  7. 根据大连市有关文件精神,允许职工将已取得个人产权的我校原自管房对外出售,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分配货币补贴。
  8. 离异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和补贴的计算将按大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大连医科大学房改执行委员会
2006年9月22日

大连旅顺南路西段9号 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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